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职工薪酬和职业技能等级挂钩分配制度的通知
信息来源:福建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发表时间:2016/11/16 15:37:58

                                                          闽人社文〔2016〕198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52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关于加强职业培训提升产业工人队伍素质十七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5139号)精神,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职工薪酬和技能等级挂钩分配制度,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引导,建立职工薪酬与技能等级挂钩分配机制

  各级人社部门要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健全完善内部收入分配制度,建立职工薪酬与技能等级挂钩分配机制。在关键岗位、关键工序设立“首席工人”、“职业技能带头人”职位,实行特岗特薪。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高技能人才实行股权和期权激励机制。企业对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可参照高职院校毕业生确定待遇;对获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参照工程师确定待遇;对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参照高级工程师确定待遇。此条款所指待遇除工资外,还包括福利、医疗、住房、休假等方面相关待遇。

  二、强化培训,贯通企业技能人才成长通道

  各级人社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技工院校和产业技工实训基地建设,推行校企合作培训模式,积极做好在职职工技能培训、下岗失业职工再就业培训和新生劳动力的职业培训,大力提升产业工人队伍的素质和技能水平。要切实落实企业履行职工教育培训的主体责任,企业要依法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并将其中的60%用于一线职工的培训,进一步健全职工教育培训制度,大力开展职工岗位适应性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大推行职业培训经费直补企业政策的实施力度,推进企业加强职工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三、分类指导,引导企业合理确定职工岗位技能工资水平

  各级人社部门要根据当地企业的不同类型和用工实际,结合每年薪酬调查情况,定期发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要进一步规范技术工种工资指导价位的职业技能等级分类,一般每个技术工种价位应包含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不同职业技能等级价位;要不断增加通用技术工种价位的发布数量,原则上福州、厦门、泉州等地发布的通用技术工种价位不少于70个,漳州、其他地市发布的通用技术工种价位不少于50个,为企业合理确定职工岗位技能工资提供依据和参考。

  四、完善程序,健全企业内部工资收入分配制度

  各类企业要参考人社部门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和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以及职工的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职业技能等级情况,健全完善企业内部收入分配制度,合理确定各类职业技能等级职工工资标准,进一步激发职工钻研业务、提高技能素质的热情。企业在制定完善内部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后,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同时,企业应落实《福建省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条例》规定,依法建立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每年开展一次工资集体协商,确定企业工资分配方案含不同岗位不同技能等级职工工资标准和增长水平,订立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努力营造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良好环境。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621

Copyright © 2013 福建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All Rights Reserved. 闽ICP备05010631号
地 址:福州市乌山西路13号 邮 编:350025 电 话:0591-83175165 传 真:0591-83364759 E-MAIL: jnjd@fjca.gov.cn 技术支持:影创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