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发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信息来源:福建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发表时间:2011/8/16 13:17:19

关于颁发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闽职改办字[1989]006

 

各地(市)职改办,省直各单位,各大专院校:

闽职改办字(1989005号《关于颁发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各地(市)和省直各部门(单位)都在抓紧统计、汇总和做好发证前的准备工作,工作中遇到一些具体问题需要明确。为了便于各地、各部门(单位)统一掌握,现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颁发范围和对象:

1、中央驻闽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按行政隶属关系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颁发。要求颁发我省统一印制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中央驻闽单位,须将本系统、本单位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工作情况及评审结果向我办提出书面报告,经批准后,可按照《通知》及本文有关规定做好发证前准备工作并按期派人来我办办理发证手续。

2、这次颁发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是全省各系列(条例)统一印制的,具有通用性和一致性。为加强对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聘任工作的综合统一管理,对工程、农业等有关系列在83年前已发过高、中级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亦属于本次颁发范围和对象。

3、现在全省各级党政群机关工作,目前已取得各系列(条例)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含83年前已获得高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属于本次颁发范围和对象。

4、《通知》下发前,由个别系列主管部门或地区自行颁发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一律列入本次颁发范围和对象。

二、取得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后调动工作的人员,一律按现在所在单位的行政隶属关系统计,汇总并归口到所在地(市)或省直业务主管部门职改办,由他们负责办理有关发证事宜。

对取得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现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均由原所在单位负责办理发证事宜。对一九七八年前确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按当时的审批机关和时间据实填写。

三、关于填写证书及编号的补充说明。

1、凡在一九八九年四月底前评审确定了任职资格的人员,属于本次颁发证书的对象,其证书(高、中级)发证落款时间均填198951;以后评确定任职资格的人员颁发证书的时间按当时实际时间填写;

2、对工作需要,具有双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证书的填写,采取在同一本证书中的有关内容(指评审组织、职务名称及评审通过时间)并列填写的办法,把主要的工作岗位的资格名称填在上面,另一种并列填写在下面,其证书编号按主要工作岗位的资格系列填写;

3、小学高级教师使用咖啡色资格证书,其证书编号均填“闽Zxxx-xxxxx”。

四、关于领取证书的时间要求:

考虑到这次颁发证书的范围广,工作量大等实际问题,决定将办理颁证手续的时间适当延迟,请各地(市)、省直各主管部门务必于五月底前,派专人(随带《通知》中所列的材料)来省职改办办理。

五、关于“资格证书”工本费:

各地、各部门(单位)须严格按省物委核定并报省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高中级证书工本费均为每本叁元)收取,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福建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九八九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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