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期间实行工作考核的意见
信息来源:福建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发表时间:2011/8/16 13:18:26

关于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期间实行工作考核的意见

闽职改办字[1989]015

 

各地(市)、县(市、区)职改办、人事局,省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主管部门,省直各单位:

建立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期间工作考核制度,是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基本要求,是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实行专业技术岗位责任制,强化竞争机制,使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保持内在动力和活力的措施之一,也是巩固发展职称改革的成果,使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逐步转入经常化、制度化的重要基础工作。现根据国家人事部和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对这一工作的要求,提出如下意见:

一、考核目的和原则

在首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后,建立和健全科学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制度,是完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通过考核,使聘任双方和上级主管部门及时检查、了解聘任合同的履行情况,激励和督促专业技术人员尽职尽责,努力工作;通过考核,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作出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作为今后晋职、晋级、续聘、低聘、解聘、奖惩的主要依据。

考核工作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全面考核,注重实绩的原则,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的方式进行。考核工作要做到严肃认真,指标体系科学,方法简便,结论准确,注重实际效果,防止流于形式。

二、考核的范围、对象

凡受聘(任命)担任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经批准延聘的人员和行政领导兼任专业技术职务者),在任职期间,均应参加工作考核。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受聘(任命)人员履行职务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完成聘任合同所规定的工作任务要求的实绩。基本考核项目应包括:

政治思想表现:思想品德、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工作作风及工作态度;事业心与工作责任感,团结协作精神等。

工作实绩: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及所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等。

业务能力及学术水平:业务工作能力、吸收新技术及创新能力;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业务知识水平;学术活动;知识更新;发表论文、出版专著;培养人才等。

对高、中、初级人员的考核应根据工作性质、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要求,各有所侧重。对受聘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重点考核其学习运用国内外最新科技成果、动态信息,创造性地解决本行业、本单位重大技术业务问题,承担重大科技项目的能力和从事专业理论研究的能力;对中级职务人员重点考核其独立工作能力、独立解决较复杂的技术业务问题,独立承担较复杂的研究项目和课题设计能力;对初级职务人员主要考核其掌握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在高、中级人员指导下完成工作任务的实绩。对受聘(任命)担任中、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要求通过自学、进修培训或函授学习等途径在第一任期或稍长一段时间内基本达到相应系列《试行条例》和《实施细则》规定的外语水平要求。

四、考核办法及程序

任职工作考核要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各单位要根据考核内容、项目,建立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平时工作记时制度,对聘任双方的工作及时进行记载,为考核积累全面、客观、公正的材料。除任职期满须进行考核外,各单位可根据工作性质、特点和需要,组织年度考核或中期考核,发现问题及时帮助解决,做到动态与静态的统一,平时考核与任期考核有机结合。考核工作应坚持“两结合”(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一反馈”(个人的综合考评结果及时向被考核人反馈)、“一公开”(单位综合考评列等归档结果及向全体人员公开),让广大群众参与考核和监督。

考核工作基本程序:

1、学习动员。明确考核目的意义、考核内容、项目与评分记分标准、考评办法等。

2、个人总结。被考核人按照考核内容与要求写出书面材料,重点是执行聘约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对工作认真进行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作述职报告。

3、民主评议。基层科室全体人员、基层领导和单位考核小组对被考核人分别进行评议,并在评议的基础上进行测评打分。

4、综合评价。单位考核小组或人事部门根据被考核人个人总结、民主评议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对同一级职务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对被考核人确定等次,写出考核意见。

5、考核结果反馈。各单位须将考核结果及时同本人见面,肯定成绩,提出不足,指出努力方向和要求。

在对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行政领导履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责情况进行考核时,上级主管部门应派人参加。

考核结果及考核材料应按有关规定分别归入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考绩档案和人事档案。

五、奖惩

为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各单位应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对年度考核和中期考核成绩优秀者,所在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对考核不称职者,要严肃指出,限期改进。对在限期内无明显改进者,可提前解聘,调整工作岗位,并按调整后的岗位重新确定职务工资。对任职期满工作考核不称职者,不得晋职、晋级、续聘职务工资按新聘职务重新确定。

六、组织领导

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单位领导、人事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组成的考核小组,也可以由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织(或学术委员会)充实有关人员后行使相应职责。考核小组一般为5-11人组成;专业门类较多,人员较多的单位还可分设若干专业考核组。考核小组中的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由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民主推荐产生,考核小组正副组长由单位领导和高、中级职务人员担任。各单位人事部门是考核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处理、协调考核工作中的具体事务。

考核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制订本部门、本单位的任职工作考核计划和实施方案;

2、按考核内容、项目、评分记分标准,对被考核人进行客观公正的考核、测评打分;

3、了解考核情况,组织指导考核工作,监督考核程序,研究解决考核中出现的问题,协助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4、综合民主评议考核意见,评定被考核人的优劣等次,写出综合评价意见。

5、受理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不服的申诉,对申诉材料进行复核。

七、省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主管部门应根据本《意见》,结合各自的工作性质和具体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办法,确定具体的考核内容、项目指标、给分标准、评分记分和定性测评办法,指导本系列的考核工作。各地区各单位参照本《意见》和有关系列的考核办法,具体组织实施,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总结,使其日臻完善。

八、本《意见》适用于国家机关、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集体企、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福建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人事局

                                                 一九八九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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