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福建省第三届光传输职工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信息来源:福建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发表时间:2020/8/11 11:16:34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各基础电信企业、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加快培养和选拔高技能人才,推动信息通信行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40号)精神,福建省通信管理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决定联合开展福建省第三届光传输职工职业技能竞赛。

现将竞赛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保证此次竞赛活动组织有序,竞赛方式公平公正,竞赛结果社会满意,经研究,决定成立福建省第三届光传输职工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成员详见附件1)。组委会由省通信管理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共同成立,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福建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并具体承办本次竞赛。

二、竞赛专业方向

本届技能竞赛专业方向为“5G+应急通信”,主要针对我省台风频次高、强度大,强降雨频繁、易发洪涝灾害的气候特征, 模拟演练有关受灾场景下恢复信号覆盖的能力、确保重要通信不全阻的保障目标,从人员队伍、训练模式、装备配置、保障方式、考核评价等五个方面入手,检阅各参赛队伍的区域应急通信保障能力。

三、竞赛职业及标准

(一)竞赛职业(工种):信息通信网络机务员(5G+应急通信)

(二)竞赛标准:

1.本次竞赛活动按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工)标准进行。

2.竞赛内容由理论知识和上机技能操作两部分组成,理论知识占总分的30%,技能操作占总分的70%。理论知识采取笔试,主要考核光通信应急保障基础知识。技能操作采取现场考核,以“跨河布缆、光缆故障排除、光缆熔接”、“运送物资、建立应急光缆链路、临时组装开通5G基站并完成CPE设置”两科目为主。竞赛试题由组委会根据国家职业标准组织专家制定。

(三)竞赛有关事项按《福建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执行。

(四)竞赛监督由省通信管理局的相关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四、参赛对象

参赛队伍由我省基础电信企业、通信建设施工企业及从事通信建设、管理和维护等相关行业单位选派。参赛队伍的选手应持有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或从事本职业工作五年以上,经单位推荐,竞赛组委会同意方可参加选拔赛。参加决赛的队伍必须经过选拔产生(每支参赛队伍由5名选手组成)。

五、竞赛安排

本次竞赛为团体赛+个人赛,分初赛和决赛。

初赛阶段(7-9月):由各单位依据《福建省第三届光传输职工职业技能竞赛指南》(另文下发)自行组织制定初赛方案。初赛由各单位自行组织选拔。初赛方案报竞赛组委会备案,竞赛组委会将对部分单位初赛情况进行现场抽查。

如初赛选拔人员较多,将增设复赛,复赛由组委会组织进行,于2020年10月31日前完成,复赛的优胜队伍进入决赛。

决赛阶段:11月份组织决赛,福建电信、福建移动、福建联通参加决赛队伍不超过3支,福建铁通、通信建设施工企业及从事通信建设、管理和维护等相关行业单位参加决赛的队伍不超过2支,决赛总人数不超过80人。初赛、复赛成绩不计入决赛。决赛具体时间、地点另文通知。

本次竞赛组委会将组织有关部门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代表到场巡检、指导。

本次竞赛不收取参赛费,交通、食宿费用自理,由派员单位承担。

六、报名办法

(一)报名参赛队伍向各有关单位报名,由各有关单位汇总后报送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13号 ,联系人:郑星玮 ,联系电话:13859082693。

(二)报名时须交以下资料:

1.福建省第三届光传输职工职业技能竞赛报名表(团队)一式2份,单位盖章;

2.参赛选手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参赛选手本工种原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复印件1份(可通过网络核验的,不需提交);

4.参赛选手2寸正面免冠近照一式2张;

5.福建省第三届光传输职工职业技能竞赛报名表(个人)一式2份,单位盖章。

七、表彰奖励

竞赛奖励按《福建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闽人社发〔2014〕11号)省级一类标准执行

(一)颁发优秀团体和优秀选手证书。决赛设团体一、二、三等奖和个人一、二、三等奖,由省通信管理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颁发获奖证书。团体奖项的总量不超过参赛团体总数的30%,个人奖项的总量不超过参赛选手的20% (以决赛参赛总人数80人为例,决赛设团体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2名;个人一等奖1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10名)。

(二)对参赛队伍获得团体赛第1名的5位选手中个人总成绩第1名的选手,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福建省技术能手”。

(三)获得团体赛第1名的参赛队伍可按可按程序向省总工会申报“工人先锋号”称号;对本次竞赛决赛个人成绩前5名且所在参赛队伍获得团体赛一、二、三等奖的选手,可按程序向省总工会申报“福建省金牌工人”称号。

(四)根据《福建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和《电子、通信行业技师和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获得竞赛决赛个人成绩第1名的选手,可认定为技师职业资格,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可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获得竞赛决赛个人成绩第2-10名的选手,可认定为高级工职业资格,已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的,可晋升技师职业资格。福建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为上述选手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申请相应职业资格。

八、竞赛经费补助申请

竟赛结束后,按照《福建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闽人社发〔2014〕11号)规定的补助标准,向省级财政申请适当的经费补助。

九、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竞赛活动,把竞赛当成岗位练兵的重要举措,激发全体技术人员的学习热情,促进技能提高,同时也作为发现人才、选拨人才的重要参考。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为确保竞赛活动顺利进行,各单位要做好竞赛各项组织工作,精心策划、广泛动员,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初赛方案制定、赛前练兵、参赛组织和选拔等相关准备工作。活动期间,各参赛单位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加强方案审核和过程管理,科学安排活动形式,合理推进活动进度,促进疫情防控和竞赛活动两不误、两促进。

(三)联系实际,注重实效

各单位要将开展竞赛活动与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达产等工作有机结合,将技能竞赛与人才培养有机结合,突出岗位练兵,突出实战实用,通过竞赛活动的练兵和选拔,切实提高应对光通信传输经常性问题和应急通信保障突发问题的处理能力,推动业务发展和创新。


附件:1.福建省第三届光传输职工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福建省第三届光传输职工职业技能竞赛报名表(团体)

    3.福建省第三届光传输职工职业技能竞赛报名表(个人)

          



 

福建省通信管理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总工会  


202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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