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规定》
信息来源:福建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发表时间:2009/4/23 11:29:49

《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规定》

    为加强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提高考评人员队伍整体素质,保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积极推进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和信息产业部《通信行业特有职业(工种)技能鉴定实施办法》(信人函[2007]36号)的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是指在国家规定职业(工种)及其资格级别范围内,按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对职业技能鉴定对象进行考核、评审的人员。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是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队伍的组成部分。通信行业考评人员分为两个等级:考评员、高级考评员。

考评员承担初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的考核、评审;高级考评员负责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及其以下各级别的考核、评审。

一、考评人员申报条件与资格取得

1、申报考评员、高级考评员应具备的条件:

    1)熟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掌握职业技能鉴定理论和相应职业(工种)技能标准和鉴定考评的技术和方法,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办事公道,作风正派。

2、申报考评员的人员除具备第1条条件外,还应熟悉了解本职业(工种)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具有一定考评工作经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以上技术职务资格;

2)具有相关职业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职业资格;

3)大学本科毕业在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工作满四年;

4)大学专科毕业在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工作满六年。

3、申报高级考评员的人员除具备第1条条件外,还应取得考评员资格二年以上,熟悉了解本职业(工种)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具有丰富的考评工作经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资格;

2)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3)大学本科毕业在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工作满六年;

4)大学专科毕业在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工作满八年。

    4、申报职业技能鉴定的考评人员,需本人申请,单位推荐,填写《通信行业特有职业(工种)技能鉴定考评员审批表》,并附本人有关资历证明,经单位负责人和各鉴定机构审核后在表格相应栏目中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信息产业部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一下简称“部中心”)审核。

5、申报考评员、高级考评员的人员必须参加部中心统一组织的资格培训,经考核合格后,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考评人员资格证卡。

二、考评人员的职责与任务

1、考评人员受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管理部门的委派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工作。

2、在考核鉴定前,须熟知本次鉴定职业(工种)的等级、项目、内容、要求和评定标准。

3、负责对理论知识考场的设置和环境等条件进行检查;根据实际操作试题的要求,制定实际操作考核的考试方案并做好技能考核场地、设施、器材工具等项的核查、检验。

4、严格按照评分程序和评审标准评阅理论考试试卷、测评实际操作技能,逐项打分,准确、独立地做出评审鉴定结果,认真填写考评记录并签名。

5、负责组织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并严格执行鉴定规程和考场纪律,对违规违纪行为视情节轻重,可分别给予劝告、警告、终止考核、宣布成绩无效等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填写在考评记录上。

6、鉴定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工作,如实撰写考评报告,并在规定日期(十天)内交职业技能鉴定管理部门存档。

7、考评人员有权对鉴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向职业技能鉴定管理部门提出改进意见或合理化建议。

8、当考评人员权益受到损害时,可向部中心申诉,部中心将依法维护考评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考评人员的聘用与管理

1、各省级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管理部门受部中心委托负责管理及调配本地区的考评人员。

2、每次鉴定考评要成立考评组,指定具备组织能力,并具有丰富考评经验的考评人员为组长,全面负责本次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工作的组织、协调并最终裁决有争议的技术问题。考评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3、对考评人员实行聘用制,聘用期限为三年。聘用期满后,由部中心或省级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管理部门对其思想素质、考评能力、实际考评业绩等进行综合评价。继续聘用的,根据需要进行培训、换发证卡;不再续聘的自行解除其资格,并收回原有证卡。

4、考评人员实行轮换制,每次轮换不能少于三分之一,在同一单位内连续从事考评工作不能超过三次。

5、各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管理部门要建立年终总结考核评议制度。年终总结时应加入对考评员工作评议的内容,填写《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年度考评评议报告》。在评议中,对模范执行鉴定规章制度、在考评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考评人员要给予表彰。

6、各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管理部门要建立考评工作档案管理制度。其内容包括:《通信行业特有职业(工种)技能鉴定考评员审批表》、《通信行业特有职业(工种)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审批表》、《考评记录》、《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年度考评评议报告》。

四、考评人员的纪律

1、坚持职业技能鉴定的科学性、客观性、公正性的原则,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评判。

2、考评人员实施考评时必须佩戴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胸卡,履行考评员职责,严格执行鉴定标准和保密规定,维护职业技能鉴定的严肃性。

3、实事求是,公道正派,自觉遵守回避制度,严禁以任何方式收受鉴定对象的贿赂。

4、独立完成考评任务,不受其他任何人的影响,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更改鉴定结果的非正当要求,对有争议的鉴定结果须集体复核裁定,考评人员不得私自更改鉴定结果。

5、在考评工作中不负责任的考评员要进行批评教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视情节轻重,由所在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并终止聘用、取消考评员资格。

五、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施行。(2008214

Copyright © 2013 福建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All Rights Reserved. 闽ICP备05010631号
地 址:福州市乌山西路13号 邮 编:350025 电 话:0591-83175165 传 真:0591-83364759 E-MAIL: jnjd@fjca.gov.cn 技术支持:影创企业